最近美國健保改革這件事鬧的轟轟烈烈,既然吵得凶,那枝枝節節的小道故事也就來得多。

幾天前就有這麼一件事。晨間新聞的報導,幾位媒體人在說完經濟天氣股票後,話題一轉,講到一個十七歲、六尺高的白人男孩,體重高達六百多磅,為了 "健康理由",必須做胃分流手術(gastric bypass)。結果呢,進了醫院,保險公司拒絕付款,這家人、還有一堆支持者在準備打官司,諸如此類。

這有啥好吵的呢?支持者當然很熱血啦,說些什麼,保險公司不肯履行合約太過份啦,人權被漠視啦,歐巴馬總統的改革狗屁啦(這到底關歐總統啥事呢?我看不出來),有的沒的一堆。還有,品學兼優的孩子(平均學年成績為96.7%)居然不受法律保護啦、官商勾結啦...大概就是這樣吧。

去他媽媽的... 我跟你賭,要是這男孩子是個黑人、又很不幸的高中沒畢業,你看有沒有人會討論這件事吧,還會上新聞?作夢還比較快一點啦!

而且你老母的,這小孩在兩百磅、三百磅、甚至四百磅的時候,怎麼就沒人出面干涉他的飲食行為或健康情況呢?你最好是某天睡一覺起床就從一隻筷子漲成乳豬啦;等到六百磅、不做胃分流會 "危害健康" 時才來怪別人不掏腰包讓你減肥?幹,要是我,我也會拒付啊!六百磅,是兩百七十幾公斤耶;我才六十公斤出頭,就已經巴不得自己能隱身了,這傢伙可是我的四倍大啊!

下面這件事也很多人在罵:advance directive (will)。基本上呢,大概就是,鼓勵大家預設遺囑/同意書,授權給某人,萬一今天你老兄有個啥三長兩短、腦死、成了植物人,此人可以決定停止你的維生系統,送你回老家。這樣一來,既不會有醫療上的消耗(或浪費),也不用怕任何人受法律或輿論上的譴責。

我個人是很贊成這件事的。親眼目睹了我爸爸在人世間的最後四天,親友之間的猶豫躊躇,和之後的一筆爛賬... 我可覺得預設遺囑是一件明智的不得了的決定。看起來好像很冷酷?但是以我過來人的經驗,我老爸一早斷氣,我們哭到了晚上,肚子還是餓了、晚飯還是得吃啊!人死了,日子還是要過的;預設遺囑,不但事後處理方便,而且從此家人還可以繼續其人生,不用綁在一團死肉旁傷心流淚的浪費資源時間...這有啥好吵的?

喝,可吵得可多了,什麼上帝道德人權,通通出籠;我還看到報紙上白紙黑字的印出的專欄:"歐總統及其幕僚似乎忘了,他們自己有一天也是會老的,等他們自己被親人謀殺時就知道厲害了"。

這... 我在說滿天星,你回答腳指甲?什麼跟什麼啊?

這兩件事以我看來,重點只有一個:預防。為什麼要等到肥得快死了,才來想辦法?像我說的,六百磅不是一天造成的;那為什麼不能在三百、四百,甚至五百磅的時候,若是飲食不當就減肥,若是疾病造成那就接受治療... 免得自己肥死呢?非要拖到最後必須切掉半個胃保命,是誰的錯呢?保險保的是健康險,蠢可不是病吧?!

遺囑也是。我可以用磚頭拍胸跟任何人保證,就算你不肯立遺囑、不肯面對、甚至逃避死亡,你總有一天還是會死的。那為什麼不能早早做安排,好讓自己的親人可以在身後得到一點安寧,不用 "猜測" 自己的想法,或甚至帶著罪惡感的繼續人生呢?像是我老爸好了,他老兄的房裡可是從天主教的念珠、基督教的十字架、佛教的觀世音跟釋迦摩尼一起排排坐的,牆上還有一幅太上老君的畫像...他走了之後,我媽為了要怎麼辦他的後事,著實頭痛了一兩天。試想,老爸剛走,咱們哭都來不及;還要去猜測、揣摩他想要什麼樣的儀式、棺材、要念經還是禱告、要入土還是火化?雖然說人死後一了百了;但是我媽那時一臉傷痛、不確定的問我,"怎麼辦?怎麼辦?你覺得呢?"

看平時嘴硬又要面子的老媽這麼徬徨,我真的連哭都哭不出來。

很多事情,不是不面對,它就不會發生的。很多事情,只要你肯面對現實,都是可以預防的。碼的,美國人每年光是花在治療糖尿病和心血管相關的疾病上,就是好幾億;這些人當中,固然有真正需要接受治療的病人,但是起碼一半以上的傢伙,都是一邊吃藥壓胃酸、一邊口不停的塞垃圾食物。不但自己這麼吃,連帶小孩也跟著吃,家裡的貓狗也跟著吃... 碼的,你一邊眼淚汪汪的求醫生救你腎臟衰竭的狗,一邊回家切披薩熱狗給它吃(我認識這種人),這是在耍哪一國的白癡啊?

所以呢,怨不得任何人。我之所以會是六十公斤,不是任何人的錯;我今天要是死翹翹,請一把火燒掉,倒去做肥料。要是半死不死,那也不用麻煩了,插頭拔掉直接推進停屍間或解剖室(如果有人用得著的話)。如果有人控告你,說這叫 "謀殺",請把這一頁印出來,當作法庭證供。

好啦,預防完畢;請容讓我去做更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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