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刀把少爺趕出門到現在,也過了五天了。
這五天,他除了一貫的低姿態外,還去請教 "高人"(啊就凱文啦不然還有誰),想盡辦法的跟我溝通。我呢,冷處理;老娘忙得要死,你就自己去推敲反省吧。
氣消了,也整理出自己的心情來。三年多,說長不長,可是說短也不短啊。雖說動了刀子,但是哪有這麼容易說斷就斷的呢。
可是要我就這樣打開大門讓他回家來,我也不肯啊;哪有這麼便宜?現在讓他回家,將來我可是後患無窮。姑息養奸聽過沒?這麼輕易放過他,將來他還會把我當一回事嗎?
所以呢,"一年條約" 就此產生。既然講不聽、罵不動,那好;請自己出去住上一年,嚐嚐 "照顧自己" 的滋味。所有家裡的東西,只要不是他掏錢買的,一件都不准帶走;就算是他買的,若東西是我當初從賓州搬來的,他也不准拿。開玩笑,八百多塊的搬家費,他可是一毛也沒出啊。
然後,條約內容大致如下:
第一:一切自己動手,不准旁人(尤其是白媽)代勞。
第二:小花的監護權由我兩均分;他若是 weekday dad,我就是 weekend mom。
第三:我和他仍然是男女朋友的關係,所以權益和義務照舊,只是各住各的,生活起居自己搞定。我不用期望他來照顧我,他也不用肖想我會幫他做便當。
第四:此條約內容會隨時增減或改變。一年到期,再視情況決定是否 "續約"。
從前我跟他建議這個提案時,他非常的不滿,且強烈反對。雖然他也承認 "每天都提心吊膽的怕挨罵",但是他還是寧可捏著鼻子做小男人(什麼玩意兒嘛)。現在呢,先是被我揮刀追趕,然後又接受了凱文的輔導,也就乖乖貼著耳朵的接受了。
對我來說,這是最後的底線了。若是他撐不了一年,那這傢伙就只好被我淘汰了。要我背他一輩子,我還不如自己逍遙快活,輕鬆自在,吃喝拉撒,簡單多了!要男人,還怕沒有嗎?就算沒有,還有按摩棒可用啊!
而且,當初我跟他一拍即合,他連追都沒追過我咧,就大搖大擺、光著屁股的進門來了。進門來,屁事不懂、囉囉嗦嗦,連買隻湯匙都不能做決定!養了他三年,就算我真把他掃地出門,也對的起他了吧!
所以呢,老娘火大了。你要 "回家" 來?可以,看你自己本事!
然後,白媽聽說了我們要 "take a break",倒是無所謂;只是很理所當然的叫少爺就住回大哥家,過一陣子等我們倆 "休息夠了",再回我家就好了(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加油, 千萬不能心軟. 所謂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啊 (愛人和敵人一線之隔)! 我是支持格主的路人, 看了貴格一段時間. 但願有勇氣的女生過得幸福快樂.
這次是鐵了心,絕不會軟;都動刀子了,若是一回頭又軟了,那以後就都不用玩了!雖說踢他出門是一時氣憤,但也是有(短短的)考慮過後果的。 謝謝支持!
一個28歲的白人男人,也不算小了,如果還不能在外自主生活,照料自己的生活起居,要靠旁人或家人打點,實在有點說不過去,所以當我看到他要搬去與白大哥同住(繼續依賴家人)時,說實話我覺得有點凶多吉少….. 或許你以前太寵他了,支付大部分的帳單、幫他出主意慣了,所以他成長有限(假設他有成長潛力的話)。如你所說,兩人在一起有感情了,很難說斷就斷,所以你才會包容這麼久吧!年輕男人有其可愛真誠的一面,可是如果他沒有能力照顧自己進而照顧妳,那就可愛不起來了!
悔不當初?可是當初寵他時,是很甜蜜的啊?而且三年前他也才二十四,可以用"年幼無知"來凹;現今再說他小,就說不過去了啊。 他倒是很不願意跟大哥住,實在太遠、太累了(喔?那也許他應該呆在大哥家喔)。他的說法是,暑假多存點錢,才好自己找房子住。哼哼,咱們等著瞧吧。
So you are the one who wears pants? You want the guy to grow up and take on responsibility? If that is really what you want, take off the pants, let him wear them. And put on your dresses, enjoy life as a pretty lady for a change.
可是讓他管家就會一塌糊塗,我受不了啊!他的座右銘就是一個"拖"字訣,看誰忍得下去,誰就贏;到目前為止,每次都是我輸... 是說家裡有小蟲飛來爬去、或床單兩個月不洗、或冰箱牛奶過期三個禮拜不會死,但是我受不了啊! 真他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