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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算日子,我在這夜店裡也坐滿八個月,馬上就邁入堂堂第九個月了(好可怕)。說真的,這雖然算不上什麼肥缺,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我度過了很灰暗的一段日子。所以呢,對它我不是沒有感激的。

只是呢,唉,有時在店裡長蛆的時候,還是會有點小怨嘆;像是今天。

雖然這整間夜店是號稱五星級、亞特蘭大第一名、有的沒的,但是我們的服裝店,卻小得很可憐。再加上,既然是小本生意,人手當然是能省就省,所以加上老闆自己,總共也就三個人,輪著每天從早上十一點到清晨一點,十四個小時杵在店裡;要是哪個誰有了什麼天災人禍,工時就必須由另外兩個人來承擔了。

很早以前我就跟老闆說了,放了暑假後,我會很閒、可以多做個一兩班;所以她老大就很開心的安排了一下,度假去了。而她不在的時候,她的班次就由我和另一位女士一個早、一個晚的分攤。我是晚班,如意算盤打的劈啪響:每天睡到自然醒,再隨性所至的遛狗逛街吃飽飽,上六個小時的晚班,在徐徐夜風中,霸佔空曠的高速公路,一路唱著歌的開回家。

想的很美吧?不用提,這個夢還沒開始呢,就支離破碎了。

老闆走了沒幾天,這另一位女士打電話來,哭哭啼啼的說她在浴室裡滑倒、扭到腳踝、跌斷小腿、不能上班了。我呢,一邊好氣一邊好笑的聽著,一邊鄙夷的撇著嘴。要知道,美國的浴室不像台灣是濕答答的滿地磁磚,有些還鋪滿地毯,要滑倒其實不太容易咧;這種故事,通常只會發生在老年人身上啊?這位女士好像才剛滿四十耶?還是,她的廁所就有這條件,能讓她摔斷小腿骨?

我不是沒有同情心、同理心,但是這位女士的職業道德,真的很令我不願置評。雖然說咱們只是兩個微不足道的夜店店員,但是在我的觀念裡,只要妳拿人錢財、接下了這份工作,就有責任、有義務在規定的時間內出現、做妳該做的事。工作既然是生活的一部份,那妳就應該要處理、安排自己的時間和空間,好讓生活中的各項元素互不干擾、可以正常運作。這樣要求很過份嗎?不會吧?

可是這位大姊呢,就有本事、有臉來跟我開口要求調班、請假,只為了要看電影首映或跟男友吃晚飯,或送車進場修理,"因為車子六個月前就該保養了"!搞屁啊?妳車子要進場,憑良心說,關我屁事?我幹嘛要為了妳六個月前就該做的事情犧牲我的時間?請假去約會就更好笑了;看電影、吃飯很重要嗎?我他媽的每天趕場似的好幾頭跑,跟少爺幾乎見不到面(更別說什麼約會,連性生活都奉欠很久了),還要多擠出兩個鐘頭去接班、好讓妳可以早走、趕得上X戰警的首映或跟男友去吃燒烤?去妳媽的!

然後呢,早班進店裡的第一件工作就是吸塵。老闆偷偷的叫我盯著她,我就很壞心眼的設了一個機關。她明知道該吸塵的;我若問她,理所當然的她會說她有做。我要怎麼知道她有沒有騙我咧?哼哼~我捏了一團米粒大小的紙屑,放在吸塵器不起眼的凹槽裡;她不用吸塵器便罷,但只要吸塵器一移動,這小紙團就會滾動、掉下地來(我試過,一定會)。猜猜看結果如何?不用猜了吧?

這只是幾件令我比較火大的事,其他還有像是,留下一團混沌的試衣間給我、衣服賣掉空衣架卻還掛在展示櫃裡、試穿後遺留在陰暗角落裡的高跟鞋...

虧得她,我昨日在店裡坐了整整十四個小時,今天再接再厲,再來十四個小時,明天不用說,追加十四個小時,直到老闆後天度假完畢為止。禮拜六要去考教師證照,本來為了省錢,是打算是到書店去用功的;現在呢,只能忍痛花上一百二十元去買教科書回來唸了,誰叫我必須被綁在店裡呢?

所以呢,一個人平時若是表現的自私自利、毫無專業素養、偷雞摸狗,是會喪失很多東西的。像是這位女士,平時就沒有信用,一旦出了事,也就不會得到同情。不但如此,在這裡被我罵不說,等我跟老闆匯報時,妳覺得我會說什麼好話、幫她粉飾是非嗎?

呸!

看著吧,不用很久,我就會放鞭炮慶祝她的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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