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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離婚法庭,看到一則實案。

女人跟法官說,老公有暴力傾向,不但動口、而且動手。法官問她可否提出實例證明,老公對她有暴力行為。女人囁嚅了半天,說不出話來。法官轉向老公,問他:"你同意她說的話嗎?"

老公說:"我那不叫暴力。我是有動手搧過她耳光,但那是因為她欺騙我在先。我可是她合法的丈夫,不是什麼小白臉;她騙我就是不對!"

多經典的理由啊。

因為是"合法的老公"、"公開、正式的男朋友"、"公認的一對",男人就自動有了女人的所有權,女人就自動成了男人的財產。(其實也是有女人這麼惡劣的,但是比例上少些)

這個公案還沒了,明天才是完結篇。但是其實我覺得法官的判決不重要;我比較好奇這兩人在這段關係中的心態。人會忍受伴侶或配偶的這種折磨/暴力,有些是為了息事寧人(忍一時海闊天空之類),有些是性格使然(我就是沒辦法離開他),有些是一廂情願(他會改的他會改的他答應一定會改的),有些是忠貞節義(從一而終是美德,老公會打人則不在考慮之內),有些是連續劇看太多(被折磨、考驗才能叫真愛啊,被打了都不走,很偉大捏),有些則真的不知道在想什麼(雖然每天看著自己老母被虐待,但孩子總不能沒有爸爸)。

那折磨人的那個呢?有些是像上面這傢伙,"我是她老公,我有權處罰她的不誠實"、"我是男人,我說了算";不然呢, "時運不濟、懷才不遇、簡單說就是他媽的不爽";或者 "我自卑、我犯賤,女人賺得比我多就該打"、或者 "我就是能把這賤人玩弄在手掌心,叫往東她就不敢往西";或者最變態的,"嘿嘿,聽女人哭好爽啊"。

以上自行選項擇配。

而且說到 "欺騙老公",要看是什麼情況吧?我親愛的老姐就曾經為了要跟我見面吃飯喝咖啡,而欺騙她合法的老公,因為我是"不好的影響、會帶壞清純的她",所以不准來往。這位先生,她在是你老婆以前,就已經當了我二十五年的姊姊耶,要帶壞她還用得著等現在?

類似的事情發生過很多次。幹,為了我老姐,我還真受了那王八蛋不少冤枉。然後每次被老公欺負了,又要合理化這種行為:"可是他是個好爸爸"。拎娘咧,會在兒子面前罵自己老婆賤貨的男人,算哪一門?你罵的不是什麼阿貓阿狗或隨便街上的女人,這是你自己親兒子的親娘哪!這樣扭曲的行為跟心態,連男人都不算!

我自己的前夫也做過很類似的事情:"當我老婆就要乖乖的、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不化妝不抽煙不喝酒、賺的每一分錢都要上繳老公、只能穿婆婆買的地攤阿媽型的過期衣服、出門在外要低頭斂目、每餐不得吃超過三口飯、否則就是低賤無恥下流、野雞等級的女人"。

我弟嘛,則是專愛 psycho bitch,把他整的越慘,他就越愛,很 "愛情越痛苦越值得" 那款。近幾年,他搞上了一個女人,是當初拜把兄弟的女朋友;烏煙瘴氣、眾叛親離了好幾年之後,這女人還以 "怕你們家的人排擠我" 為理由,完全的避不見面。不要我弟的家人,卻對他的錢毫無成見;每個禮拜作指甲、保養美容,每個月房租車貸,每季 LV、Gucci、Chanel,通通來者不拒。我媽呢,養著我弟跟他的開銷,癡癡的等著我弟 "哪天開竅了",她就可以退休讓他養。

嗤。

請多愛自己一點好嗎?不要跟我辯說自己的情況多特殊或多複雜,根本狗屁。一段感情落到需要動口或動手來維持,根本就沒有任何理由繼續下去。自己被糟蹋就算了,若是當了父母,這種身教、言教,只會繼續的荼毒下一代。孩子需要爸爸/媽媽?拎老木咧;要是從小就只吃得到腐魚爛肉,長大了看到山珍海味都不會認得,永遠的翻身無望啊。

嘖,看電視而已;我在火大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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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ng2wlov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