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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拜天跟小白去看了一個本來我們很有意思要搬進去的公寓。

看到它的時候,是大概八月底、九月初吧。一般來說,在美國的房地產租售業,七月到八月是所謂的旺季。尤其如果是在大學城,學校放假、學期更換、學生畢業、或純粹不爽自己的室友,都是搬家的理由。就算是一般家庭好了,要搬家、換學區,通常也是挑孩子放暑假的時候。所以呢,到了九月,通常就是所謂的 "跳樓大拍賣" 了。

所以呢,我們當初看到它的時候,人家正在把一間寬敞、通風又透氣、本來租金將近六百元的一房公寓以四百一十七元出租。以價錢來看,算是真的很跳樓。想想看,一個月少收一百七八十,一年的租金簽下來,我們可以少付兩千多元。世道這麼不景氣,這可是很多錢耶!

不過咧,既然有咱們白少爺牽扯在內,當然就不會這麼順利啦。看完一圈,進了人家的辦公室,合約草稿就掏出來,開始報價了。不出我所料,少爺不置可否的聽著,嗯嗯啊啊的說了一句:"讓我想一想再決定吧。"

這一想,就是三個禮拜。等我們終於回去準備簽約的時候,跳樓大拍賣已經結束了,公寓又恢復了一個月將近六百元的租金了。

結果呢?當然是沒簽成啊。一個月六百元好像不多?可是電費水費(亞特蘭大旱災三年了,水比酒還貴)有線電視加網路費,隨便加加都是百多元。幹,我們兩個都很窮好不好?

我其實在他說 "想一想" 的當時就知道這件事沒搞頭了;因為這個傢伙已經用這種態度搞砸很多事情了。那他是 "不喜歡、不要這間公寓" 嗎?也不是;只是單純的 "不能決定"!

優柔寡斷沒什麼大不了,尤其是我這麼果斷的一個人在他身邊,就算他不能決定,應該也不會有太大問題吧?

錯錯錯!這個傢伙欠揍的地方很多,但是第一名絕對是:每次他不能做決定時,我就得乖乖在旁邊等著。要是我堅持下了決定,就變成 "我太武斷、太跋扈,每次都不尊重他的意見,硬逼他接受我的安排跟想法跟作法",諸如此類。

那好吧,要我 "尊重他" 是吧,那我就在旁邊等著吧。結果呢?百分之九十八,這件事要嘛就從此不了了之,再不然就是時機已過,人事全非了。

當初他要搬進來跟我住的時候,就已經是這附德行了;嗯嗯啊啊了他媽的將近三個月。在一個大學城,暑假後期的房子已經很難找;你若是等到開學前兩個禮拜才開始看房子,那時就只有很兩極的選擇:破爛便宜,或豪華昂貴。我最後被他搞的很火大,自己去找了一個地方,也簽了約。結果,我約簽了沒到一個禮拜,他少爺就 "痛下決心",說要搬進我家來!WTF?!

這件事的完結篇是,我原本簽的約作廢,押金沒收(四百五十元的美金啊),還得在碩班開始前一個禮拜(幹,壓力很大ㄟ)營營汲汲的去張羅另一個裝的下我跟他兩人的新公寓(他那時人在另一州)、買雙人床,有的沒的多出一堆煩的要死的事,然後他輕鬆瀟灑,不帶一片雲彩地搬進來。

現在想來,我還真是他媽的包容他到極點。犯賤嗎?

反正就是這種事常發生就對了。

有鑑於他對於 "我不尊重他的意見" 這種抗議,我現在已經學會了;反正講不聽,那我就讓你去慢慢 "決定"。要是出了紕漏,就不要怪我機歪罵人(還要小心不能太機車,會傷害到他喔)。

而且,每次我 "武斷地" 做的決定,他最後一定會很馬後砲地接受。像是,我們在舊貨店花了三十元買的皇后床,當初他也是要 "想一想";我的反應是,一巴掌轟在他後腦杓上,然後自己掏出腰包來當場付錢。又像是,我從學校實驗室 A 回來的那把椅子,當初他也是一副扭扭捏捏的王八相;後來呢?居然敢打主意要賣掉它換現金!

又像是,人家跳樓大拍賣的公寓,他也是要 "想一想"。好啦,現在呢?我連罵他都沒興趣罵了。

這傢伙是屬於那種,踢到了鐵板,才知道痛的那種人。什麼生而知之、學而知之,他聽都沒聽過,反而有時候還很困而不學。又短視到很欠揍的程度;要他預估、展望超過三十秒,我看得拿把槍架在他老二上。連在路上開車、看到動物屍體,他都不會去意識、反應、躲開!

凱文常說,我用一個三十六歲的人的角度去要求他是不公平的。可是... 他也已經不是十七歲了,他已經二十七歲了耶!

就像這樣,我常常會有手肘往他臉上招呼、或用膝蓋頂向他兩腿之間的衝動:這傢伙到底是天真呢,還是笨啊?!真可惜揍他也不能增加他的智商啊!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用揍的有用,這傢伙大概早就被我給送回老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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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ng2wlov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